申請延續認定廣東省著名商標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 2010-04-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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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著名商標期滿三年的,商標所有人如需保留“廣東省著名商標”稱號,應當辦理延續申請。
1、廣東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的條件:
1)申請延續認定的商標必須是廣東省著名商標;
2)延續申請必須由廣東省著名商標所有人提出,或者由廣東省著名商標所有人和申請延續認定商標的獨占被許可人共同提出;
3)申請延續的著名商標自認定之日起已滿3年。
2、辦理延續認定申請的程序按照《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適用認定申請程序。
3、申請延續認定的著名商標和商品(服務項目)應當是原認定的商標和商品(服務項目)。如果申請延續認定的商標在原認定商標的基礎上作了個性,申請延續認定的商品(服務項目)作了調整的,應說明修改(或調整)的原因及實際使用情況。
4、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著名商標延續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2)申請延續認定商標的《商標註冊證》及其變更、續展、轉讓證明的複印件;
3)在申請延續認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實際使用申請延續認定商標的照片;
4)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或者被許可人使用申請延續認定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近三年主要經濟指標的專項審計報告;稅收證明必須經有關稅務部門蓋章確認;同行業排名情況應由省級以上行業協會或者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5)申請人或者被許可人使用申請延續認定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近三年在國內和境外的銷售或者經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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