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各分局在轄區內市著名商標中,選擇基本符合省著名商標申報條件的商標,推薦申報。
2.商標申請人需通過紅盾網進行網上申報,並向市工商局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3.市局商標處對申報省著名商標的材料進行初審,對基本符合申報條件的,予以推薦;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推薦,並向企業說明原因,退回申報材料。
4.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省局商標處)收到市局提交的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材料後,向市局出具《受理通知書》。
5.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審查中認為申請材料需要更正或補充的,向市局發出《補正材料通知書》,由市局通知申請人補正材料。
6.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認定省著名商標企業進行現場考查,市局商標處派員陪同,各分局負責安排現場考查有關事宜。省著名商標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完成書面審查和現場考查工作後,製作《著名商標申請情況介紹表》,提交認定委員會全體委員討論。
7.認定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認定委員會會議,經認定委員會與會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的,在相關網站公示,並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無異議的,予以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發佈公告,頒發牌匾、證書;未經認定委員會與會委員三分之二同意的,或者在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著名商標條件的,經核實的,不予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並退回申請材料。
*認定工作時間安排:
6-7月,宣傳發動工作;
8月,申報、受理工作;
9-10月,材料審查工作;
11月,企業現場考查工作;
12月,公示工作;
次年1月或2月,公告工作;
次年3月,頒發牌匾、證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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