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
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件產品或商標8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著名商標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給予每件產品或商標5萬元的獎勵。
清遠
清遠市政府設立了“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獎”,對國家認定稱號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省認定稱號的項目一次性獎勵5萬元。清遠市政府設立了“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獎”,對國家認定稱號的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省認定稱號的項目一次性獎勵5萬元。
珠海
珠海實施名牌戰略獎勵的具體措施為:對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或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國家免檢產品的企業、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或被評為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被認定為珠海市知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
惠州
惠州市實施名牌戰略獎勵措施為:對中國名牌的企業獎勵40萬元,國家免檢、省著名商標和省名牌的企業獎勵15萬元。
深圳
深圳市政府實施名牌戰略獎勵措施為:市長質量獎的獎勵金額300萬元,獲得“中國世界名牌產品”的企業也給予30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了100萬元的獎勵。
潮州
潮州市實施名牌戰略獎勵措施為: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產品的企業每家獲50萬元獎勵,獲廣東省名牌產品、國家免檢、廣東著名商標企業每家獲15萬元獎勵。
東莞
東莞市政府對實施名牌戰略的企業政府獎勵額度:“中國名牌產品”和“中國馳名商標”獎勵100萬元;“國家免檢產品”獎勵50萬元;“廣東省名牌產品”和“廣東省著名商標”獎勵30萬元;此外,對新獲得“商務部重點培育和發展的出口名牌”稱號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的獎勵。
中山
中山市政府對實施名牌戰略的企業政府獎勵辦法:獲得中國名牌產品或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或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以及被批準為國家質量免檢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
汕頭
汕頭市政府對實施名牌戰略的企業政府獎勵措施:
一、對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10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市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下同)100萬元;繳納稅款1000萬元以下500萬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新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企業,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稅務部門繳納稅款800萬元(含本數)以上的,獎勵20萬元;繳納稅款8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的,獎勵10萬元。獎金由市財政統一支付。
二、我市各金融機構要積極開展以企業商標使用權為質押物的質押貸款業務,并優先選擇擁有“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商標使用權為貸款質押物。對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要優先給予貸款。
三、對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的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可列入市設立的每年由市財政安排1000萬元貸款貼息范圍,給予優先安排。貸款項目貼息及資金使用管理按原制訂的辦法執行。
四、對獲“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在建立和完善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未發生用戶質量投訴的情況下,其企業產品,市質量監督部門除定期檢驗外,二年內免予質量監督抽查;在企業未發現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市稅務部門免予日常檢查,市工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時免等候、年檢時免審查、工商所日常巡查時免檢查。
五、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觀念,改進工作作風,為我市企業創立名牌產品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市質監、工商、物價等執法監督部門,要密切配合,大力協作,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嚴厲打擊假冒名牌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護名牌產品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
順德
佛山順德區對實施名牌戰略的企業政府獎勵辦法: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南海
佛山南海區對實施名牌戰略的企業政府獎勵辦法:
一、獎勵的類別和標準
第一類:技術創新的獎勵
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或50萬元。
被認定為國家級或省級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或50萬元。
第二類:創知名品牌的獎勵
企業產品被評為中國名牌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
企業注冊的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
第三類:對工業園區獲得ISO族體系認證的獎勵
工業園區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或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獎勵20萬元。
江門
對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在省政府重獎的基礎上,再分別給1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評為廣東省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以及江門市名優品牌的,分別給予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評為免檢產品的可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湛江
對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原產地地域保護產品的企業均給予6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免檢產品、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廣東省名牌企業稱號的企業均給予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美國、歐盟國家食品衛生注冊認證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從2004年開始,對榮獲國家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0.5萬元,榮獲國家綠色食品A級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1萬元,榮獲國家綠色食品AA級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
韶關
對獲得省級以上(含省級)名牌產品的企業,由市政府一次性獎勵20萬元
揭陽
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或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獎勵2.88萬元;獲得“揭陽市知名商標”的企業,給予獎勵0.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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