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愿注冊原則,凡需要在自己生產、制造、加工、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
務項目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他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
個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標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依照我國商標法及其實
施細則的規定,均可以成為商標注冊申請人。
商標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
申請程序:
申請注冊一個商標要經過 商標查詢→文件制作→文件提交→形式審查→實質審查
→初步審定公告→核準公告 等一系列程序,整個過程需要約為 2至3年的時間。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權利相沖突。
商標申請事先應進行查詢,查詢的目的是檢索是否已有在先注冊與申請人商標相同或近
似的商標,幫助申請人判斷是否提出申請。
商標申請人所需材料:
1 、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外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復印件及中文
譯本);
2 、 提供商標圖樣黑白稿9份,圖樣不大于10cmX10cm、不小于5cmX5cm(亦可委托本司
設計)
3 、《商標代理委托書》蓋章或簽字原件一式二份。 下載
4 、國外申請人如需申請優先權,需在申請時同時提供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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