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