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 以下證書或者文件中的權利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為必須提交的隨附文件。其他文件由申請人視情況提交。
(二)隨附文件為外文的,應當將主要內容譯為中文,並由申請人或者代理人簽章確認。
(三)凡未註明復印件的,即指原件。
(二) 1、權利證明:
-著作權自願登記證書的複印件及登記證書隨附作品圖樣;
-其他包括法院判決、行政機關確認以及出版物原件在內的其他著作權證據;
2、申請人身份證明:
-加蓋工商管理部門確認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限境內工商企業);或者
-公司登記文件複印件或者當地政府出具的證明(限境外工商企業);或者
申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限專利權人為自然人的);
3、代理授權委託書:
限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交以及境外(包括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申請人提出的備案申請。
委託書應當由申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員簽署)。
4、代理人身份證明:
加蓋工商管理部門確認章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限境內工商企業);或者
設立律師事務所的批準文件;
5、合法使用人名單:
申請人授權使用有關作品以及進出口有關商品的企業名單。
6、有關圖片:
合法或侵權商品以及包裝式樣的照片或圖片。照片或圖片上的作品應當清晰和醒目,必要時可予以標記或附文字說明。
7、侵權嫌疑人情況:
申請人已掌握的進出口侵權貨物的企業名單、侵權商品的特徵以及獲得的初步證據。
8、權利爭議的說明:
限申請人和他人之間已經發生糾紛或者訴訟的情況。申請人可以書面陳述或者提供有關起訴狀、答辯狀、撤銷或者宣告權利無效的申請書、答辯書等文件。
9、其他
申請人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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