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3M”商標專用權案件 [ 2010-04-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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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海曙大港鋁塑板廠自2001年12月起,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將“3M”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為他人生產加工鋁塑板9,397張,其中已銷售4,397張,非法經營額達81.1萬元。
經查,使用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第6類鋁塑板等商品上的“3M”商標,是3M公司(美國)的注冊商標。上述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認為,當事人受他人委托加工銷售“3M”鋁塑板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侵權的“3M”鋁塑板保護膠38卷;
3、罰款人民幣1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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