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一级A片夜夜爽|国产精品狼色在线观看视色|思思99热在线观看精品|国产亚洲精品超碰热|直接观看黄网站免费视频

 
  ENGLISH    中文簡體    中文繁體
“超越石油”申請駁回終審判決 [ 2010-04-18 ]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行政判決書

(2006)高行終字第390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BP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倫敦SW1Y 4PD圣詹姆斯廣場1號。

  法定代表人羅伯特?威廉?博德 (ROBERT WILLIAM BOAD),商標部部長。

  委托代理人劉元月,北京劉元和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剛,北京劉元和君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

  法定代表人侯林,主任。

  委托代理人薛紅深,該商標評審委員會干部。

  上訴人BP股份有限公司(簡稱BP公司)因商標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一中行初字第205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06年9月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6年10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BP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元月、李剛,被上訴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委托代理人薛紅深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BP公司于2002年7月16日在第四類工業用油、潤滑劑、發動機油等商品上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簡稱商標局)提出了“超越石油”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號為3244729,其指定使用商品的類似群為0401—0402及0404。

  對BP公司的注冊申請,商標局認為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及引證商標二構成類似商品的近似商標,于2003年4月15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作出ZC3244729BH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BP公司的申請。

  引證商標一(見附圖一)為第1720395號“超越礦業及圖”商標,其申請日為2000年12月11日,授權公告日為2002年2月28日,有效期至2012年2月27日,商標專用權人為河南超越礦業有限公司,指定使用商品為第四類無煙煤、煤及傳動帶用蠟等,其類似群為0403—0404。

  引證商標二(見附圖二)為第956456號“超越及圖”商標,申請日為1995年6月19日,授權公告日為1997年3月7日,有效期至2007年3月6日,商標專用權人濟南市合成化工廠,指定商品為第四類工業用油及油脂、潤滑劑、氣體烯料及照明燃料等,其類似群為0401—0402。

  BP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于2003年5月7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于2005年10月10日作出商評字[2005]第2957號關于第3244729號“超越石油”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簡稱第2957號決定)。該決定認定:申請商標為中文“超越石油”,引證商標一由中文“超越礦業”及圖形構成,引證商標二由中文“超越”及圖形構成。其中“石油”在工業用油等行業,“礦業”在礦物燃料等行業均屬缺乏作為注冊商標顯著性的字詞,故申請商標的識別部分為“超越”,引證商標一的識別部分為“超越”及圖形。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的文字完全相同,若共同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引證商標一和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不同,不屬相同或類似商品,在引證商標二先行存在的情況下,引證商標一仍然能獲得注冊。潤滑劑、發動機油等商品的銷售渠道、消費群體不限于中石化等公司或機構,還可能包括其他識別能力較弱的普通消費者。BP公司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BP公司是世界著名的石油公司,但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作為BP公司的新品牌也已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因此,BP公司的復審理由不成立,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已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應予駁回。據此,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對BP公司在第4類潤滑劑、發動機油等商品上提出的第3244729號“超越石油”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人民網、新華網、網易、新浪網、中國汽車資源網、僑網等相關網站對BP公司的企業標識的含義變化進行了相關報道。

  BP公司對于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屬相同、類似商品并無異議。

  以上事實有第2957號決定、ZC3244729BH1號商標駁回通知書、駁回復審申請書、申請商標及兩引證商標的商標檔案、相關網頁打印件及庭審筆錄、第三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既要考慮商標的整體,亦要考慮其顯著部份。本案中,因申請商標“超越石油”中的石油為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所屬行業,不具有顯著性,故該商標中具有顯著性的部份為“超越”。將其與引證商標一“超越礦業”及圖進行對比,因引證商標一中的“礦業”為該商標所屬行業,亦不具有顯著性,故該商標的顯著性部份為“超越”及圖。鑒于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顯著性部份相近似,且二者使用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故其使用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據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屬近似商標。同理,申請商標的顯著性部份與引證商標二“超越”及圖亦相近似,其在相同、類似商品的使用亦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據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亦構成相近似商標。BP公司僅提交了有限幾家網站相關網頁的打印件,其證據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在我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綜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判決: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2957號決定。

  BP公司不服,于法定期限內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及第2957號決定。其主要上訴理由為:一、一審判決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近似,是適用法律錯誤,一審判決違反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來認定近似商標的原則,僅就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部分要素進行了對比,未作整體比對和評價,違反了商標整體比對的原則。二、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整體上區別明顯,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不構成近似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服從一審判決。

  本院經審理查明:在本案二審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一審判決查明的事實均未持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申請商標“超越石油”中的石油為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所屬行業,不具有顯著性,故一審判決認定該商標中具有顯著性的部份為“超越”正確。在此情況下,一審判決依據申請商標的顯著部分與引證商標一“超越礦業”及圖進行對比正確,而引證商標一中的“礦業”亦為該商標所屬行業,不具有顯著性,故該商標的顯著性部份為“超越”及圖。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為第四類無煙煤、煤及傳動帶用蠟等與申請商標使用的商品工業用油、潤滑劑、發動機油等相類似,而申請商標中的“超越”與引證商標一顯著性部份的“超越”相近似,故其使用易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一審判決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屬近似商標正確。同理,申請商標的顯著性部份與引證商標二“超越”及圖亦相近似,二者使用在相同商品上亦會導致消費者混淆誤認,因此,一審判決認定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構成近似商標正確。BP公司主張一審判決僅就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的部分要素進行了對比,未作整體比對和評價,違反了商標整體比對的原則,申請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整體上區別明顯,不會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或誤認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BP公司的上訴主張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案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0元,均由BP股份有限公司負擔(均已交納)。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張  冰

  代理審判員    李燕蓉

  代理審判員    焦  彥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chivasun@hotmail.com
馳名商標認證專題
著名商標認證專題
國內外商標註冊,商標異議侵權等法律服務
國內外專利申請、轉讓、變更等諮詢服務
國內外版權和軟件著作權註冊代理服務
資深設計師操刀的商標設計和VI設計服務
高新技術企業認證諮詢服務
雙軟企業認證諮詢服務
重點文化企業認證諮詢服務
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認定諮詢服務
 
 
網站地圖 | 法律聲明 | 隱私保護 | 聯繫我們 | 行業案例 | 法規政策
深圳中為雅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Copy Right 2009 -2015
電話:0755-82034532 傳真:0755-82034532
部分內容來源於網絡,如有異議,請聯繫站長(E-mail:chivasun@126.com
粵ICP備 100606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