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彭拜新聞
近日,媒體報導有一種“天眼”品牌的捲煙在貴州、雲南等地銷售,引起熱議。8月13日,針對“天眼”這一國之重器名稱被煙草企業投機註冊為商標並使用的情況,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公開發佈《關於依法宣告“天眼”捲煙商標無效的呼籲書”》,要求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科學院等單位引起重視,嚴肅查處雲南中煙惡意搶注“天眼”商標事件,並宣告該相關注冊商標無效。
呼籲書稱,坐落於貴州的“天眼”,是我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世界最大單口徑、最靈敏的射電望遠鏡,是觀測宇宙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也是國家耗費鉅資,南仁東等科學家歷時22年才打造成的國之重器,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的驕傲,它將引領中國天文走向“黃金時代”。
“這一國之重器的名號,竟然被煙草企業投機註冊為商標並使用,震驚之餘,我們也感到無比憤慨!”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稱,“天眼”捲煙煙盒外包裝上不僅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字樣(“FAST 是“中國天眼”的英文首字母縮寫Five-hundred-meter Aperture Spherical radio Telescope,全稱“五百米口徑球面射電望遠鏡”),還綴以瑰麗星雲和燦爛繁星。2017年3月17日,紅雲紅河煙草(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註冊了“天眼”中文商標,一年後,又申請註冊了“天眼雲煙”“天眼雲煙 FAST ”,上述三個商標類型均為煙草製品。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認為,雲南中煙“天眼”品牌商標既違反了我國現行的《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更與黨中央、國務院《健康中國行動》的戰略決策背道而馳,是對以“時代楷模”南仁東先生所代表的“天眼精神”的褻瀆。雲南中煙“天眼”捲煙商標也違反了我國《商標法》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將與“天眼”、天象毫無關係的煙草製品聯繫起來,有盜用“天眼”科學聲譽矇騙消費者之嫌。
同時,《商標法》第十條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品質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可以看出, “雲南中煙‘天眼’既非貴州所產,又與天文沒有關係,明顯具有利用‘天眼’的聲譽誤導欺騙消費者之嫌,且在公眾中已產生不良影響。 ”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強調,雲南中煙惡意搶注“天眼”商標,大力推廣“天眼”捲煙將會加劇煙草危害,阻礙國家控煙工作,明顯與健康中國國家戰略相悖。雲南中煙圍繞“天眼”所做的種種舉動,不外乎是想要利用“天眼”作為國家重大科技工程的美譽與知名度行銷煙草產品,從中獲取商業利益。《“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指出:健康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條件。實現國民健康長壽,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的重要標誌,也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通過搶注“天眼”等不擇手段的方式來進行煙草產品行銷,將會加劇煙草流行與煙草使用帶來的沉重負擔,阻礙人民健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影響健康中國宏偉目標的實現。
“將‘天眼’作為煙草產品的商標顯然是惡意‘碰瓷’,讓公眾在情感與民族自豪感上難以接受。”中國控制吸煙協會稱,雖然相關煙草企業以所謂“致敬科學精神”“紀念南仁東先生”等說辭來美化包裝自己的行為,在煙草產品包裝上堂而皇之地印上“天眼”形象與國家重點科技工程的大名,實在很難讓人體會到致敬之情,反而有褻瀆之意。雲南中煙這一行為嚴重歪曲和醜化了作為“天眼之父”的南仁東先生所代表的時代精神。
根據以上理由,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強烈呼籲: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依《商標法》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雲南中煙惡意搶注“天眼”商標事件,宣告該相關注冊商標無效:國家有關部門應儘快按照《公約》要求,完善對煙草製品包裝的相關規定,推行平裝包裝:要求煙草製品包裝印製大幅、清晰、能夠直接反映煙草使用帶來疾病的健康圖片警示、以標準顏色和字體(平裝)顯示品牌名稱和產品名稱,限制或禁止在包裝上使用其他標識、顏色、品牌形象或推銷文字。避免在煙盒包裝上出現“天眼”等國家重點工程、著名地標的形象,並以此行銷、推廣煙草製品的亂象。國家煙草專賣局作為國務院控煙履約部際協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一,應責成下屬雲南中煙公司,主動註銷“天眼”相關商標,盡可能挽回對於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中國天眼”的名譽損害與對公眾情感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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